今天是 |
来信时间:2024-3-01
主要诉求:离婚登记申请后,一个月冷静期内不想离了,后续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2024-3-04
回复内容: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答复单位:鄂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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