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城市福利中心孩子的相关问题-凯发网站

关于收养城市福利中心孩子的相关问题

日期:2024-08-21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4年8月19日

  主要诉求:可以收养城市福利中心的小孩吗?就是在这一块该怎么收养呢?有哪些程序呢?

  回复时间:2024年8月21日

  回复内容:可以收养我们福利机构的小孩。收养需要在我们儿童福利机构所在的收养机关办理,也就是说需要在我们临空经济区进行办理。但也要看我们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收养人需要具备五个收养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法典条文注释: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人都不能担任收养人,本项强调“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即收养人系从事过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关的违法犯罪的,才会被限制收养。如果收养人的违法犯罪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则不受该项条件的限制。

  (五)年满三十周岁。

  答复单位:鄂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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