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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1963 | 发文字号: | 鄂州民政文〔2021〕25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3月09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9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办、残联:
现将《鄂州市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1〕1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以下统称居家适老化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适时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申请。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2.因地制宜。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3.市场驱动。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
4.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二、实施对象和补贴条件
(一)实施对象
已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和脱贫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适时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二)补贴条件
实施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为准);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护理补贴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脱贫人口中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2.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五年内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3.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三、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附件1),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实施由市级从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福彩公益金,慈善捐助等资金中予以补贴支持,23个可选类项目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或区级分担。
四、实施步骤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步骤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4月底前):摸清底数、制发总体方案,分配任务,政策宣传;
(二)启动实施阶段(每年5月—9月底):自愿申请,进行公示,确定对象,入户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过程监管;
(三)竣工验收阶段(每年10月底前):确保质量,监理报告,留存档案,资金拨付;
(四)总结评估阶段(每年11月底前):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居家适老化、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强化组织保障。民政和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扶贫办和残联要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查,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人口、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明确各方职责。各区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内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实施对象;选定改造施工机构(考虑到今年省级下达我市试点改造任务只有160户,统一由市级组织选定施工单位);科学评估实施对象家庭改造需求,确定改造施工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标准等;负责细化明确过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改造施工方案落实落细;牵头做好竣工验收和相关费用结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评估改造实施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实施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组织逐户实地竣工验收等。施工单位负责依据改造施工方案制定具体施工计划;负责与申请改造实施对象家庭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权责;负责填写改造前后对比档案,保存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对比图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统筹全市改造进度,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2021年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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