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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840 | 发文字号: | 鄂州民政文〔2022〕24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3月30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州民政文〔2022〕24号
关于印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葛店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民办函〔202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探索乡村治理的新路径,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城乡社区治理总体目标,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实践问题,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创新实验活动要突出建章立制,把握村级议事协商关键环节,着力找准并破解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不断丰富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完善村级议事协商组织形式、研究村级议事协商程序保障、推动村级议事协商成果运用,促进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验内容
各区(开发区、经济区)民政部门要围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明确的六个方面实验内容,会同乡镇指导试点村结合本地自然禀赋和民俗特点,结合我市开展塆组“微治理”工作实际,对实验内容进一步聚焦,从“小切口”入手,有效解决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探索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村级议事协商模式。
三、试点范围
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除古楼街道外,各乡镇(街道)至少选取了1个村作为市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在试点村中择优选择了1个村情基础好、村级班子有力、具有典型示范性的村拟申报省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华容区段店镇百席村获批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具体试点名单附后)
四、工作步骤
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从2021年12月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4月中旬)。各区(开发区、经济区)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指导各试点村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具有一定创新性,详细可操作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2022年4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
(二)实验试点阶段(2022年4月—2023年9月)。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召开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现场会,宣传推介百席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经验。华容区要在抓好民政部试点的同时统筹推进省级、市级试点工作。各区、乡镇要按照省、市要求,指导试点村分阶段有计划的推进创新实验试点工作。
在实验试点阶段,试点村要围绕选定的实验内容,突出指导性和实践性,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三级”协商机制。即: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三事”协商活动。即:开展驿站说事、线上聊事、大厅议事等形式丰富的自由式协商活动。三是依托“三会”协商形式。即: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引导村民开展协商活动。四是构建“三民”协商格局。即:营造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氛围,激发村民自治活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对实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民政局将结合全省评估验收工作安排,提前对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实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将在全市进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要制定指导工作方案,每季度到试点村进行业务指导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有关高校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在加强试点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的同时,各区要督促指导其他各村全面宣传、普遍发动、整体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工作。
(二)营造协商氛围。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入户走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的重大意义和议事协商的方法和程序,把村级议事协商贯穿村级事务决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把村级议事协商作为村干部任职培训、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组织创新实验的能力和水平。要边实验边总结,大力宣传推介创新实验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村级议事协商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群众参与度。在试点过程中,要把握关键环节,在深化实践上下功夫,全面提高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区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调整实验方案和推进策略,不断破解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关键问题,拓宽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试点村要建立村级议事协商台账记录,规范用好村民议事协商记录本,防止协商流于形式,确保协商工作实效。区、乡镇民政部门要指导试点村及时总结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过程中取得的新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做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基础数据、基本情况统计摸底和成效经验、典型案例的汇总整理工作。各区民政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及相关资料。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对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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