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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18074 | 发文字号: | 鄂州民政文[2016]101号 | 发文日期: | 2016年06月08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0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为切实改善我市殡葬环境,杜绝乱占耕地、林地建坟墓,超标准建墓,建豪华墓等行为,改变因乱埋乱葬影响城乡人民生活环境和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现状,逐步实现骨灰集中安葬(安放),鼓励和倡导引导骨灰绿色生态处理方式,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骨灰生态安葬实施地点:团山永安公墓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1、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每个补贴300元,
2、骨灰撒散等方式每个补贴500元。
三、办理程序:
承办人凭身份证、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市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并签订办理协议后,由市殡葬管理所按标准进行费用减免。
四、资金来源:
市殡葬管理所按标准进行减免,所需资金年底由市级福彩公益金留存中予以结算拨付。
五、其他要求:
1、市殡葬管理所要做好骨灰生态安葬的宣传与实施工作,做好骨灰生态安葬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2、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安葬方式,可设立小型标志;骨灰撒散等骨灰处理方式,可统一设立标志。不得留坟头。
3、骨灰生态安葬场所不得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实施污染环境的相关活动。
六、实施期限:
自2016年10月1日起,暂定期限为5年。
鄂州市民政局
2016年6月8日
鄂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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