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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民政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鄂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3468 发文字号: 鄂州民政文〔2022〕78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民政局、葛店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各区财政局、残联:
  现将《鄂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民政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24日
 
 
鄂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面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民政厅等四厅局《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55号)和《2022年鄂州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有关要求
  (一)补贴范围
  在现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基础上,将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资金来源
  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扩面每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区、开发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地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三)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发放时间
  从2022年10月份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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