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鄂州市民政局
日期:2017-11-17
关于成立鄂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转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街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圆满完成了前两个阶段的普查任务,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验收,我市的地名普查信息、数据入库、成果图制作和地名文化挖掘等工作都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在全省率先通过省级和国家验收,受到国家地名普查办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三次在全省介绍经验,省地名普查办还在我市召开了经验交流现场会。根据省地名普查办统一部署,2017年下半年,我市地名普查工作正式转入第三阶段: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地名图录典志编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主要应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即:拟定地名管理法规、编纂地名志、绘制地图和地图集、制作地名文化专题片、出版地名文化故事丛书、保护千年地名古迹、建立地名管理查询系统。为高质量按时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任务,现决定成立鄂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潘德江 副组长:余乙昌、熊晓华、刘正明、王建新、刘鸿宾 成 员:王泽华、张劲、王同林、刘宇红、柳爱华、汪建华、沈媛琼、朱琳、胡长河、陈金生、胡念征、杜政宁、李春、余国民、鲁柳青、吕守湖、李青见、姜长生、胡宏飞、蔡元恋、何保军、张先胜、但汉律、胡开贤、乐静 二、相关要求 1.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积极争取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 2.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前两个阶段普查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组织精干力量,在积极参与全市成果转化利用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成果转化利用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3.各地要加大对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的资金投入,2018年,各区、开发区、街道要足额列支预算,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4.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中,要坚持质量第一,速度服从质量。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5.要动员乡镇、村(社区)干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六老一土”作用,深入民间采访,收集、整理资料。要组织文字功底强的写作班子,写出精彩,编出精品,为鄂州传承丰富文化,给子孙留下宝贵财富。 鄂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