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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巩固提升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力度,将其作为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养老机构、老年人和监护人熟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
三、推广实施。各地要积极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依法与入住老人签订服务合同、或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合规范的,要责令养老机构参照《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整改。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登录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hubei.gov.cn)进行下载。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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