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各区民政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养老机构:
现将《鄂州市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民政局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压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水平,确保养老机构人员饮食安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建设质量,推动养老机构食堂规范管理、安全运行,通过“互联网 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实现养老机构对食堂后厨操作、配餐、食品贮存、餐饮具洗消和就餐等重点区域远程全流程、全覆盖实时智能监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可追溯、可倒查,确保今年11月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并接入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家属的外部监督,让养老机构食堂在阳光下运行,让老年人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按照湖北省“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评定标准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将养老机构食堂采集的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具体分三种标准类型:
(一)基础型:在食堂后厨操作、配餐、食品贮存、餐饮具洗消和就餐等重点区域安装摄像设备,通过数据传输,将视频信号传输至就餐区,以及省、市监管平台,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监管部门监管。
(二)物联型:运用互联网、视频设备、物联设备、云计算等,将餐饮服务过程及日常管理中的食材采购信息、人员晨检信息、食品贮存信息、餐饮具清洗消毒信息等通过显示屏、移动终端向服务对象、管理者、监管部门展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监管部门监管。
(三)智慧型:运用互联网、视频设备、物联设备、云计算、ai图像识别技术等,将餐饮服务过程及日常管理中的物联信息,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大数据汇总分析,实现物联数据同步采集、ai图像智能识别、示警信息定向推送等功能,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监管部门监管。
所有养老机构全部按“互联网 明厨亮灶”基础型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互联网 明厨亮灶”物联型、智慧型标准建设。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以下简称“各区”)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养老机构的“互联网 明厨亮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信息化建设和实施远程监控的重要意义,提升各养老机构参与度和认知度,各养老机构要积极参与,掌握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实施,通过实施“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作推动后厨提档升级,规范餐饮服务日常操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对标推进阶段(8月至10月)。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对照标准,加大推进力度。对前期食堂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摄像设备的迁移、信号转换等,确保达到“互联网 明厨亮灶”要求。对于没有安装“明厨亮灶”监控设备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协调养老机构购置相应监控设备,满足监控硬件和网络传输要求,与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顺利接入湖北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中上旬)。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11月30日前按照“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对本辖区养老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上旬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养老机构全面实施“互联网 明厨亮灶”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市食药安办将其纳入对各区2023年食品安全考评内容,各区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其作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按时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区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投入资金,配齐“互联网 明厨亮灶”设施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按照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确保“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按标准顺利推进。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对建设质量、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7月开始,每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进展情况(见附件),1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联系人:周阳,联系电话:027-60896817;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027-60670207。
附件:养老机构“互联网 明厨亮灶”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养老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互联网 明厨亮灶”是否完成 |
是否接入全省智慧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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