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解读单位: | 鄂州市民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民政局 | 关联政策: | 479378 |
鄂州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
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10:00
地 点:市融媒体中心2号演播厅
主 题:鄂州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情况
发布人:余建兵 市民政局副县级干部
张细宏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主持人:陈竞春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民政局新闻发布会时间,一提到民政局,大家想到最多的是低保救助、婚姻登记,其实民政部门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村(社区)治理。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就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主题:村级议事协商。习近平总书记说:“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近年来,民政部、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下发了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相关文件,指导各地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活动。我市大力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今天,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鄂州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民政局副县级干部余建兵先生;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张细宏先生。
首先,请余建兵先生作主题发布。
发布人余建兵: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鄂州市民政局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民主协商。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了在村(社区)开展议事协商的具体要求;2019年,中办、国办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对“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作出专门部署。2020年10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明确在各地部署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2021年湖北省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各地要依托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建立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健全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开展议事协商活动。2022年2月14日,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
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是村级组织落实基层群众自治要求、加强村民自我管理、提高自治组织自治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讨论村重大事项和化解基层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是凝聚民心、促进自治、扩大参与和激发活力的有效举措。开展村级议事协商活动,变“代民做主”为“由民做主”,这种新型基层治理机制不仅是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重构,最重要的是调动了广大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热情。
今年,我局把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作为全市民政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希望通过开展部级、省级、市级三级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村级议事协商委员会。依托村“两委”换届选举,按照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自治、自愿参加、民主集中的原则,同步建立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全市303个村全部按要求成立了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
(二)开展创新实验试点前期调研。今年,各乡镇(街道)推荐了27个试点村作为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村基础情况,并做好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的宣传指导,3月7日-11日,市民政局派出三个工作组,对涉及全市5个区24个乡镇(街道)的27个村开展了专项调研,并完成了调研报告。
(三)制定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结合调研情况,确定了三级试点村名单。3月31日,市民政局印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方案》,明确了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实验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同步下发《鄂州市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村级议事协商议题范围、工作流程、议事协商工作规则等内容,奠定了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基础。
(四)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示范。2021年12月8日,我市段店镇百席村被确定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市、区、乡镇民政部门迅速成立百席村创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百席村的指导,百席村逐步形成了以“积分管理”为切入点激励村民参与议事协商的模式。市民政局计划于6月份在百席村召开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现场会,届时将组织各区、乡镇(街道)以及试点村进行观摩学习。目前,现场会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下一步,我们将整合各类项目、资金、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指导,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规则、有记录”的要求,切实开展好村级议事协商活动,切实提升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热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持人:好的,谢谢余建兵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记者问题一:请问我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内容主要围绕哪些方面?
主持人:请余建兵先生回答。
发布人余建兵:各区(开发区、经济区)民政部门要围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明确的六个方面实验内容(具体内容: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建设、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的确定、议事协商形式创新、议事协商成果运用、协商事项纳入村“两委”工作程序、对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会同乡镇指导试点村结合本地自然禀赋和民俗特点,结合我市开展塆组“微治理”工作实际,对实验内容进一步聚焦,从“小切口”入手,探索有效解决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村级议事协商模式。
记者问题二:请介绍一下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安排。
主持人:请余建兵先生回答。
发布人余建兵: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从2021年12月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4月中旬)。各区(开发区、经济区)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指导各试点村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具有一定创新性,详细可操作的试点方案。
(二)实验试点阶段(2022年4月—2023年9月)。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召开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现场会,宣传推介百席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经验。各区、乡镇要按照各级民政部门要求,指导试点村分阶段有计划的推进创新实验试点工作。
在实验试点阶段,试点村要围绕选定的实验内容,突出指导性和实践性,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三级”协商机制。即: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三事”协商活动。即:开展驿站说事、线上聊事、大厅议事等形式丰富的自由式协商活动。三是依托“三会”协商形式。即: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引导村民开展协商活动。四是构建“三民”协商格局。即: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协商格局,激发村民自治活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对实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民政局将结合全省评估验收工作安排,提前对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实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将在全市进行推广。
记者问题三:请介绍一下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要求。
主持人:请张细宏先生回答。
发布人张细宏: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有关高校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在加强试点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的同时,各区要督促指导其他各村全面宣传、普遍发动、整体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二是营造协商氛围。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入户走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的重大意义和议事协商的方法程序,把村级议事协商贯穿村级事务决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把村级议事协商作为村干部任职培训、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组织创新实验的能力和水平。要边实验边总结,大力宣传推介创新实验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村级议事协商的良好氛围。三是提高群众参与度。在试点过程中,要把握关键环节,在深化实践上下功夫,拓宽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全面提高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区、乡镇民政部门要指导试点村及时总结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过程中取得的新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做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基础数据、基本情况统计摸底以及成效经验、典型案例的汇总整理工作。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对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评分的重要依据。
主持人:村民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不仅激发了村民参与
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而且也能够凝聚村民智慧,密切干群关系,强化基层治理取得实效。期待这种创新实验取得成果后,能够进一步推广,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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